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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重拳打向开发商!3月起,黄埔、南沙交楼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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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埔区和南沙区成为了不少广州市民心中最为热门置业选择。


从今年3月开始,黄埔区和南沙区的住宅在交付前,都将由建设单位对每一套住宅组织实施分户验收。


验收合格的,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做到“一房一证”。


该举措为广东首创,将进一步为住宅质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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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做到“一户一证” 


按照广州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3月1日起,黄埔区和南沙区作为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地区。


两区包括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安置性住宅工程都将落实交付前先行验收和“一房一证”。


按照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套实施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须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住宅交付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进行检查验收。


实行全装修形式交楼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套编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


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内容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和住宅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是试点范围内住宅工程交房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提交给业主。


也就是说,黄埔区、南沙区的住宅工程交付之前,建设单位都要先行验房,确认没有质量问题,且装修符合标准后,为每一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后,才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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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证,是对住宅质量做出的担保


早在去年9月,国家住建部就印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要求求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此次广州开展新建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是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精神。


同时结合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的实践。


据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副处长邓锐强介绍,住宅工程按套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是建设单位对其开发、销售、出租(保障房)的住宅工程质量作出的明示担保。用以保证该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消费者使用。


具有质量合格证的住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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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此外,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应落实住宅工程项目质量的首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


加强对其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全过程管控,完善住宅质量治理体系,确保住宅品质。


要健全住宅工程售后服务制度,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受理房屋质量投诉,认真履行保修义务。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管。


对在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在保修期限内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结合各区实际,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制度,及时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经验,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信息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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